Rufinus(魯菲努斯) 著作集

Rufinus of Aquileia works
用語選擇

第19章

第十九章

19. 我聽說他還挑剔我對詩篇第二篇中一個短語的翻譯。在拉丁文版本中,它寫著:

「學習紀律」(Learn discipline),在希伯來文中則寫作 Nescu Bar;我在我的註釋中將其譯為「敬拜聖子」(Adore the Son);然後,當我將整本詩篇翻譯成拉丁文時,彷彿我忘記了之前的解釋,我卻譯為「純潔地敬拜」(Worship purely)。當然,沒有人能否認這些解釋是相互矛盾的;我們必須原諒他對希伯來文的無知,因為他甚至在拉丁文中也常常感到困惑。Nescu,直譯是「親吻」。我不想給出一個令人不快的譯法,寧願遵循其意義,所以譯為「敬拜」;因為敬拜的人習慣於親吻他們的手並脫帽,正如約伯所說他從未做過這兩件事一樣[1],他說[2]:「我若見太陽發光,月亮輝煌,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過,因為我欺哄了在上的神。」希伯來人根據他們語言的特殊性,用「親吻」這個詞來表示敬拜;因此,我根據我所處理的語言的用法進行了翻譯。然而,希伯來文中的 Bar 這個詞有幾個意思。它意指「兒子」,如 Barjona(鴿子的兒子)、Bartholomew(多羅買的兒子)、Bartimæus、Barjesus、Barabbas。它也意指「麥子」、「一捆穀物」、「被揀選的」和「純潔的」。那麼,當一個詞的意義如此不確定時,如果我在不同的地方給出了不同的譯法,我犯了什麼罪呢?如果我在我的註釋中,有更多討論自由的地方,採用了「敬拜聖子」的意義,而在聖經譯本中我說「純潔地敬拜」或「揀選地敬拜」,這樣我就不會被認為是隨意翻譯,也不會給猶太人留下挑剔的藉口。此外,後一種譯法也是亞居拉(Aquila)和辛馬庫(Symmachus)的譯法:我看不出教會的信仰會因為讀者被展示猶太人以多少種不同方式翻譯一個經文而受到損害。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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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指對自然元素或偶像。

[2] 約伯記三十一章26、28節